附錄字
部首筆畫
口-14-17
內 容
「」,形見《龍龕手監.口部》:「、,俗。音 辯。二。」待考。
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」。
#「」另兼正字。
口-16-19
「」,形見《龍龕手監.口部》:「、,俗,音 辯。二。」、《中華字海.口部》:「,同『辯』。字見《龍龕》。」待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