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量器。斛旁有庣。古時制斛,原為一尺見方,但為能實
容十斗,所以在制斛時須外加九厘五毫,即是制斛時
超過方尺的部分。段注本說文解字:「,斛旁有庣
也。」段玉裁注:「斛旁有庣,謂斛中有寬於方尺之處
。……鄭氏曰:『庣,過也。算方一尺,所受一斛。過九
氂五豪,然後成斛。』……按:庣旁者,謂方一尺而又寬
九氂五豪也。不寬九氂五豪,則不容十斗。故制字從斗、
庣會意。」正字通斗部:「,古量器。」
突;穿。說文解字:「,一曰突也。」段玉裁注:
「此即是鄭氏過也之意也。」廣雅釋詁:「,穿也
。」王念孫疏證:「說文:『,突也。』突與穿同
義。」
利。段注本說文解字:「,一曰利也。」
古田器。即鍬。同「銚」。說文解字:「,爾雅曰:
『,謂之疀。』古田器也。」段玉裁注:「
者,金部『銚』之假借字。」
斗旁耳。見龍龕手監斗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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