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、分開。唐.柳宗元.封建論:「遂判為十二,合為
七國。」
區別、分辨。莊子.天下:「判天地之美,析萬物之理
。」
分明、辨明。如:「存亡未判」。宋.蘇洵.六國論:
「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。」
決斷是非曲直。如:「審判」、「判刑」、「判案」。
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。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
衛事,宋以宰相判樞密院。宋史.卷三一二.韓琦傳:
「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、司徒兼侍中、判相州。」
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。新唐書.卷一二六.李元紘傳:
「元紘大署判後曰:『南山可移,判不可搖也。』」
斷語。紅樓夢.第五回:「後面便是一座古廟,里面有
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。其判云:『勘破三春景不長,緇
衣頓改昔年妝。可憐繡戶侯門女,獨臥青燈古佛旁。』
」
文體的一種。仿判獄的文詞,可見其推理、辯駁的能力
。科舉取士,亦以試判。清.徐師曾.文體明辨序說.
判:「今世理官斷獄,例有參詞,而設科取士,亦試以
判,其體皆用四六,則其習由來久矣。」
分別的樣子。如:「判然有別」。 |